注意!医疗废弃物管理大检查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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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医疗废弃物管理大检查来了!

时间: 2024-04-22 06:29:06 |   作者: ayxcom官方网站

  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(正厅长级)、省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张晓清强调,这次会议是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《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的具体行动,

  目的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处置

  ,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
  对此,省卫健委负责人对“医疗废弃物管理监督检查月”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:

  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(房)产生的废弃物,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,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。

 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、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,在盛装医疗废物前,应进行认真检查,确保其无破损、无渗漏。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。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/4时,应当有效封口,确保封口严密。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,采用鹅颈结式封口,分层封扎。

  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,保障人员安全,控制感染风险。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,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。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、防护服等物品时,严禁挤压。每个包装袋、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,标签内容有:医疗废物产生单位、产生部门、产生日期、类别,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“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”或者简写为“新冠”。

  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(房)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,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/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(注意喷洒均匀)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;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。

  ,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,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。

 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。

 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,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、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。

  简单来说,分类装入淡黄色的印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医疗废物包装袋、锐器盒、周转箱。

  (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,警示标志的底色为淡黄,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为黑色,警告语应与警示标示组合使用)

  ◾盛装废物前,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,确保无破损、渗漏和其他缺陷。

  ◾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,应当对被污染处做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。

  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/4时,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,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、严密。

  ◾做好登记,内容有来源、种类、重量和数量、交接时间、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,资料保存三年。

  ◾发生医疗废物流失、泄露、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,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。

  像注射器、小玻璃制品、刀片、缝合针等锐器、一般都是先放入一个叫利器盒的收纳盒。

  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,按国家要求,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,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。

  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。使用后“未经污染”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。

  “未经污染”的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,但处置也有原则,废弃输液瓶等使用后医用塑料制品不能当废品卖给废品站,也不能卖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用于再次医疗。“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”:

  ◾关于品和的废弃包装处置。要严格按照《品和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品、第一类管理规定》(卫医发〔2005〕438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品、第一类废弃空安瓿、贴剂的回收、核对、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。

  对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(一次性塑料)输液瓶(袋)、空安瓿(注射药小瓶)等废弃药品包装,要严格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(卫生部令36号)、《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卫办医发〔2005〕292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处置。

  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、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,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,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,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,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。

  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任部门、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的要求,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。

  (一)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,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;